泰安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15 09:52 浏览次数:

泰安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督导考核方案

为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教育目标任务,加快实施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特制定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考核方案。有关要求如下:

一、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东平县2016年通过国家验收。其他各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分项目标:(一) 东平县完成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所有中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标准,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义务教育财政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措施和实施情况达到85分以上;教师配备达到国家标准(师生比:初中1:13.5,小学1:19);2015年县域内中小学均衡差异系数达到国家标准(初中0.55,小学0.65);公众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到85分以上;迎接国家验收的文件和档案资料齐全。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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