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教育综合督导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1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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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结果
进行公示的函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局有关科室:
2017年3月,市政府组织实施了对县市区、高新区2016年度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为确保督导评估结果公开、公正、准确,现对评估分数予以公示。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认真审阅评估分数,如有异疑,请于2017年7月28日前,以县为单位提出电话询问或书面咨询,电子邮件方式发至:szjtaian123@163.com。
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解释答复有关疑问,评估分数原则上不予更改,确系分数统计错误的,上报市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予以更正。
三、7月28日16:00以前如未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同市综合督导评估结果。
附件:2017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得分情况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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