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11-12 16:20 浏览次数:

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泰政教督字〔20185

关于在全市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中小学:

为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山东省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全市幼儿园建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明确提出: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是继中小学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后又一重要创新举措,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监督指导、加强幼儿园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学前教育的有效方式。实施幼儿园挂牌督导制度有利于延伸督导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对于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保教质量、实现内涵发展等方面,有着重大意义。

二、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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