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肥城市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汇报
2018年,肥城市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肥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肥办发〔2016〕38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提出了实行动态管理,发现辍学学生“即有即报”,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了义务教育巩固率进一步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挥部门职能,以防为主做好控辍工作
1、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实施依法控辍。在3月和9月 “控辍保学”活动月,组织各初中、小学通过发放明白纸、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等形式,宣传讲解《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确保家长知晓保障孩子按时入学是家长应尽的法律责任。对拒不履行送其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学生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家长送其子女按时入学。
2、强化学校管理职责,实施关爱控辍。一是严格落实控辍制度。各中小学全面落实校长包校、中层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科任教师包学生的控辍责任制,校长、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之间层层签定控辍保学责任书,确保控辍措施有力,学生包保到人。二是重点关注易辍群体。对学习困难学生、有厌学情绪的学生进行排查,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建档登记,摸清学生家庭、学习和生活状况,分别制定关爱帮扶措施,“一对一”开展关爱教育,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培养学习兴趣,减轻心理压力,消除厌学情绪。三是认真履行劝复程序。对半天未上学的,班主任要向学校汇报;对无故一天未上学的,班主任当天必须进行家访或与家长电话沟通;第二天未上学的学校领导必须亲自家访问明原因并做好劝复;连续两次劝复无效的,按程序向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和学校对辍学学生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联合劝导,力争复学。四是不断加强师德建设。督促各中小学校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准,不挖苦、讽刺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营造尊重、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
3、做好贫困学生帮扶,实施扶贫控辍。各中小学都细致准确的对本校贫困儿童、孤残儿童、单亲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家庭状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建立档案。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力度,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和团体对贫困学生进行捐助,确保家庭困难学生不会因贫致辍。
4、提升家长家教水平,实施家庭控辍。加强家校沟通,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二、推进“双线包保”责任制,以控为主做好劝复工作
大力推进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社区)—家庭”和“教育局—镇街教办—学校”为主要控辍模式的“双线包保”责任制,建立了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社区、学校、家庭定期通报、信息互通的联动机制。对出现辍学倾向的学生,实行“即有即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及时报告学校校长,学校在组织入户了解劝复的同时,第一时间将学生家庭情况、辍学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敦促学生所在村(社区)委会(居委会)通知学生监护人,对拒不配合的家长,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辍学学生复学,依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实施全面跟踪,部门联动做好帮教工作
明确由市公安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各基层派出所对各自辖区内流浪儿童、闲散青少年开展集中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分类管理。同时教育局组织全市各初中、小学积极配合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劝复的学生,所在学校及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系、转交学生具体信息,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到学生家中了解辍学原因、在家或外出情况,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遵纪守法和社会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