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1 00:00 浏览次数:

泰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省、市统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负责落实本辖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泰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行政区划分别由所在区组织实施。泰安英雄山中学初中部的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泰山区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山东农业大学附属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市委十届第16号专题会议纪要有关规定办理。

二、规范幼儿园招生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探索推进划片招生。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一)全面实行免试入学。小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地区小学、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支持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二)认真摸清底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对适龄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进行摸底,掌握入学需求人数,做好工作准备。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弹性学区和多校划片招生, 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三)积极推行“阳光招生”。按照公平、公开、科学、便民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统一的网络招生服务平台,推进招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各县市区应至少在招生工作开始前2周,将辖区内所有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服务电话等通过简章、网站、平台、微信、微博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将招生实施方案和以上公布的信息报送我局,我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市教育部门将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与公办学校同步,严禁提前招生。鼓励学校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应当接受义务教育,2018年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年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对失学辍学儿童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于11月5日前书面报送我局基教科。

四、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

(一)加强宏观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核定的办学规模和严格控制大班额要求,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的有关要求,3000人以上的大规模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度提高指标生计划分配比例。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除国家和省里批准举办的实验班外,严禁跨市招生,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严格控制比例。各县市区、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教发〔2018〕13号)规定的范围和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结果于8月底前以市为单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进行比对核实,重点检查学校执行招生计划、跨地域招生情况。

(三)加强考试管理。各级要切实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完善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保密措施,认真做好试卷命题、运送、保管和阅卷等环节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阅卷评分客观公正。要细化考务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各初中学校要加强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

(四)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核准辖区内跨市招生学校的招生资质,于5月31日前,审核汇总学校分市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宣传等报送我局基教科,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泰安市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实施方案》(泰教发〔2017〕56号),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加快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在2017年初中学业考试生物、历史、地理分值由100分调至50分的基础上,2018年继续调整物理、化学、思品、体育与健康分值,分别由100分调为70分、50分、50分、70分,总分由往年1060分降为750分。改革非毕业年级考试科目成绩表达方式,非毕业年级的地理、生物、历史均只用等级表达,不再公布考试分数,为2019年普通高中实行“分数+等级”录取奠定基础。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不断进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随迁子女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后,可在当地参加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录取。

(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各学校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让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三)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实行“零拒绝”“全覆盖”,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实施“一人一案”,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四)做好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对接扶贫部门,了解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要加强助学政策宣传,落实精准扶贫,重点关注入学率、巩固率等关键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五)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入园)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高中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和学前教育入园等方面,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有关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入园)手续。

六、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教育均衡和公平的起点和基础,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二)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各县市区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着眼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推进学区制办学和学校协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要加快推进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项目建设进度,未开工的要尽快开工,已开工的要尽快竣工,已竣工的要尽快投入使用,确保今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按不超过班额标准(小学45人,中学50人)招生。要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三)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各级各学校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新生入学报到后,应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2018年新入学一年级新生和幼儿园新入园儿童, 学校、幼儿园应于10月底前完成学籍注册,主管教育部门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确认工作,2019年1月1日起,管理系统关闭新生学籍注册功能。学籍注册是规范招生的最后一道关口,对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要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县市区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一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将国家和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9月15日前各县市区将专项检查情况报送我局基教科。

(五)加强宣传引导。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力大,各级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