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安市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0 16:1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为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9〕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24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泰安市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

各级要将本负面清单作为办学许可、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发布黑白名单的重要依据,校外培训机构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黑名单、年度检查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予以取缔。

泰安市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docx

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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