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改革,积极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阳光招生、诚信招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凡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学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由县教体局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招生,规范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法、违规招生。
(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按照行政区划,各乡镇负责所辖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城区(含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中京新城和驻乡镇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的招生范围,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均符合要求的应招尽招;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生源统筹安排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制度。
(三)阳光招生、严控班额。加强过程性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确保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结果公开透明。城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住校生。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小学不超45人,初中不超50人。全面实行“阳光分班”。
(四)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宁阳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实现招生服务平台与电子政务大数据对接,部分信息可通过电子政务大数据比对。
三、实施过程及成效
(一)信息采集。7月17日起,开放招生服务平台采集新生入学信息;截至7月31日,全县共采集信息13998人,其中一年级新生7548人、六年级新生6450人。
(二)平台建设。继去年开发启用招生服务平台,今年继续对平台功能进行完善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便民利民,开发了微信小程序,让家长足不出户就可以给孩子采集信息报名,接收平台推送的招生信息和录取通知。据统计,今年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采集新生占总采集量的84%。
(三)大数据应用。升级改造后的招生平台通过对接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实现公安常住人口信息、工商注册信息、社保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房地产交易信息,以及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网上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家长填报基本信息后,招生平台自动连接各部门数据库进行即时校验、关联对比,速度快、准确率高,有效杜绝了虚假材料。数据校验通过的,平台通过微信和短信直接向学生家长发送录取信息。招生平台调取各部门数据1.7万余次,综合审核通过率高达89.93%。
(四)资格审查。对于大数据无法比对(如小产权房和部分务工、经商、租房信息)、数据校验不通过的,一是继续采取学校初审。学校审验后上传证明材料,然后组织入户、入单位、入经商场所实地调查。二是教体局抽查复审。三是聘用第三方进行复核。方式是后台调阅上传资料和实地调查相结合。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律安排回原籍就读,或到应就读片区学校重新申请入学。
(五)工作成效。2019年,划片招生和新建学校项目全部建成使用,有效解决进城居民子女“入学难”问题。截至11月份,我县超55人大班额占比小学3.24%、初中10.57%、高中16.08%,全县总占比7.28%。我县规定,2019年所有起始年级均按照标准班额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