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04 12:5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做好201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泰安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教发〔2015〕50号)、《泰安市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实施方案》(泰教发〔2017〕56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改善民生、促进公平为原则,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引导学校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一考多取,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高中学校特色发展,逐步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录取方案,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施“阳光招生”,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生计划

(一)计划数量

2019年我市高中段学校计划招生61550人,其中普通高中36050人,职业学校25500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发布,并在“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公布。

(二)计划构成

1.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指标生、统招生四类构成。各高中自主招生(包括西藏生)计划单列;艺体特长生计划原则上为计划总数的5%左右;指标生计划为计划总数减去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计划的60%;剩余计划为统招生计划。

指标生计划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给相关初中学校。艺体特长生各专业(专项)计划另行下达。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内计划、市外计划两类构成。市外计划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3.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普通中专、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计划七类构成。其中:普通中专、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计划由省统一实施。

三、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一)普通高中

1.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考生为2019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外招生也必须是2019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按照行政区划和有关规定,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3.泰安五中招生仍按照2018年模式和范围,纳入岱岳区高中统一管理。2017年划归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管理的徂徕镇、房村镇、良庄镇、化马湾乡、黄前镇、下港镇和天宝镇的考生,仍按照2018年的模式,分别参加岱岳区和新泰市的高中招生录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要按照相关县市区的工作部署,组织做好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等工作。

4.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或在市外就读回我市参加高中招生的考生,须在户籍地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在市内非户籍地县市区就读回户籍地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的考生,须于5月10日至15日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办理报考手续。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在流入地县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客商子女凭“客商证”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6.户籍在泰安高新区、学籍在北集坡一中、高新区一中、奥林匹克花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在市直高中或岱岳区的泰安英雄山中学、泰安三中学校中选报,但不得兼报,且选报后不得调整。

户籍在泰山区、父母至少一方在岱岳区工作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岱岳区的高中学校。由考生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10日至15日到岱岳区教育和体育局办理报考手续。

选择报考岱岳区高中的考生,不得参加市直高中的招生录取;选择报考市直高中的考生,不得参加岱岳区的招生录取。

(二)职业学校

1.参加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录取的范围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划定报名资格线,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志愿。

2.参加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招生录取的范围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分数成绩达到相应要求。

四、录取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从2019年开始,我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分数+等级”录取方式。语文、数学、外语为分数表达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为等级表达科目。

(一)划定报名资格线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科目的成绩与特殊考生加分之和(以下简称“分数成绩”),划定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各类职业学校招生的报名资格线。分数成绩在报名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录取报名。

(二)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以上(含C等,下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成绩为D等以上,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考查科目成绩均为“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B等以上,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

2.等级成绩要求。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前,各高中学校对各类招生计划提出等级科目的成绩(以下简称“等级成绩”)要求,符合等级成绩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录取报名。

等级成绩要求提出的基本办法:(1)提出某科或某几科的单科等级成绩要求。如:体育B以上、物理B以上、历史C以上等;(2)提出某几科的组合等级成绩要求。如:对物理、化学、生物三科的要求,可提出2B1C或1B2C或3C以上要求;对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三科的要求,可2B1C或1B2C或3C以上等;物理、化学两科的要求,可提2B或1B1C或2C以上等。(3)提出单科或组合等级成绩要求后,对剩下的所有科目再提出要求时,至少有一个科目不作等级成绩要求。如剩余5科,可提出4C、3C1D、2C2D、1C3D、4D以上等要求。(4)对不同招生类别,先在全市范围内提出基本等级成绩要求,高中招生学校可再提出具体等级要求。

3.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须于4月20日前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分数+等级”方式的等级和分数报名要求、录取办法,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面向社会发布。

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有关高中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报名和测试。高中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按照1:1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正式录取。

(2)指标生。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级成绩基本要求为5C2D以上。高中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再提出不超过两个B等级的单科、组合等级成绩要求。

录取办法:根据指标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指标生等级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当分数成绩相同时,录取等级成绩高者(下同)。在进行等级科目成绩比较时,借鉴潍坊的经验做法,7门等级科目之间可进行等级置换,即一科目降低一个等级,另一科目可提高一个等级。如:某考生物理等级成绩为A,生物等级成绩为D,当物理降低一个等级变为B后,生物可提高一个等级变为C,即1A1D=1B1C。

(3)艺体特长生。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相应县市区组织的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级成绩要求为6D以上。

录取办法:根据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等级、专业要求的考生,首先按分数,分专业专项(或单项)按照计划1:1.5的比例投档,然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4)统招生。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级成绩的基本要求为6D以上,高中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再提出不超过两个B等级的单科、组合等级成绩要求。

录取办法:根据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统招生等级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如有剩余计划,对服从调剂且符合相应高中统招生等级成绩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4.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民办普通高中全部实行自主招生。各学校均须于4月20日前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分数+等级”方式的等级和分数报名要求、录取办法,报经县(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面向社会发布。录取工作于7月31日前结束。

(三)职业学校录取办法

1.职业中专、技工院校的录取,根据各职业学校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2.普通中专、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的录取,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五、志愿设置与填报

(一)志愿设置

1.公办普通高中除自主招生外,设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和统招生三个志愿。其中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志愿可填报1所学校;统招生志愿填报1所学校,以及是否服从调剂。

2.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设1个志愿学校,每所学校填报1-2个专业;普通中专、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设4个平行志愿,每所学校可填报1-2个专业。

(二)志愿填报

继续实行“先出分数,后报志愿”办法,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公布后,分4次在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招生志愿;

第二次,填报普通高中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及各职业学校志愿;

第三次,填报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四次,填报职业学校剩余计划志愿。

考生登录“平台”,选择“高职3+4本科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志愿填报”“普通中专和高职专科志愿填报”中的一类,然后选择相应的学校或专业。

(三)填报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让考生人人知晓填报时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学生按时、规范填报。同时,密切关注考生志愿报考进展情况,对自愿放弃填报的考生,要做好详实记录、留存相关证据(如考生书面申请、短信、邮件、电话录音等)。

2.为保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维护招生录取的公正、公平,报考普通高中且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须填报指标生志愿,否则不得参加统招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3.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议确定,网上填报提交时系统会多次提示确认,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一旦提交便不得更改。考生及家长对所填报的志愿负全部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打印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后,交初中学校两份;学校要组成审核小组,认真核对考生上交的志愿信息表与其网上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初中学校、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各存一份。

5.志愿填报时间安排,请参见《2019年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3),具体时间以“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各初中学校要随时留意查询,及时通知考生,以免错过志愿填报时间。

6.为使考生熟悉网上志愿填报流程,市教育局将于6月8日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操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录取批次

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分7个批次,每批次严格考生志愿、分数成绩、等级成绩和相关要求进行,考生在某批次一经录取,即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每批次集中录取完成后,通过“平台”公布录取分数线、录取人数、录取结果及剩余计划等信息。

第一批,录取报考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招生志愿的考生。

第二批,录取普通高中各类自主招生。

第三批,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和报考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四批,录取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

第五批,录取普通高中统招生。

第六批,补录中外合作办学班剩余计划。

第七批,补录职业学校剩余计划。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新生报到

(一)通知书发放。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新生录取通知书由考生登录“平台”自主打印,其它录取学校的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二)新生报到。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学业考试准考证,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各学校要提前做好新生报到注册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报到流程,为新生报到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八、特殊考生照顾政策

(一)烈士(军人除外)子女加10分。

(二)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独生子女,且现仍为独生子女的考生加5分。

(四)军人子女按《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享受降分录取政策。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教函〔2018〕127号)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五)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公安烈士子女加1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录取。

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在其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基础上,按最高分项加分(或降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或降分)。凡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九、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具体负责,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录取时间,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范围组织录取。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统筹安排及组织协调,普通高中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平台”开发维护等工作;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职业中专(含技工院校)的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普通中专和高职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市体卫艺教研室负责市直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教育局职责分工,明确各职能科室职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学校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和大局意识,守纪律、讲规矩,不折不扣地落实招生录取各项规定。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严禁违反招生程序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高中招收市外考生;严禁民办高中从未列入外市招生计划的外市中招收学生;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要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学生分流。要层层签订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书,做到招生规范、清正廉洁。

(四)加大宣传力度。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资格、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时间安排、监督咨询和举报电话等全部信息,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氛围。

附件:1.2019年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2019年市直公办高中招生计划表

3.2019年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4.201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日程表

5.201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咨询监督电话

泰安市教育局  

2019年4月4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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