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2019年泰山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15 16:15 浏览次数:

一、范围和条件

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泰山区户籍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重新申请。

二、所需材料

1.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

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其他佐证材料(根据学校制定的具体方案而定)。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需查验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体局或街道(镇)统筹安排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户口簿;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时限1年以上);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1年以上);监护人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在泰安市或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或泰山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1年以上);在泰安市或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由学校网上提报审核);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三、有关群体学生入学

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外来客商子女,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规定>的通知》要求办理;持有“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要求办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精神依法继续享受原有优待政策。

四、注意事项

1.招生期间,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地点设在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若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以泰山区政府出台的《招生入学工作意见》为准。更多招生信息请登陆“泰山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网” (网址:http://tsedu.993721.net)或者关注“泰山杏坛”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咨询电话:6276103   6276010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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