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通告【已结束】
为落实《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精神,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市教育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精神,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市教育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16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泰安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电话(传真):0538-6991414;电子邮箱:jyj_zcjk01@ta.shandong.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16日。
泰安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职业院校:
近年来,泰安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职业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推进特色名校建设,积极调整专业布局结构,着力构建具有泰安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为落实《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现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更好的服务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等重大部署,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提质培优、增值赋能这一发展主线,以服务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校企共同育人的培养模式,突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全市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泰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思路。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需求,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横向融通、协调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教育相互衔接、开放兼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将泰安市打造成为省内重要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更好服务高水平发展、促进高质量就业。
——统筹教育发展。统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融通发展,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衔接发展,为学生在不同成长阶段都能实现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阶梯。
——培育办学特色。以特色名校建设为抓手,引导职业院校提高办学质量,走品牌化、特色化发展的路子,在全市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培养一批双师型专业技能名师,建立一批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力争每个职业院校都打造自己鲜明的办学特色。
——深化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宗旨,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需要培养人才,促进学生道德情操、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全面发展,培养一大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新时代劳动者。
——创新办学理念。把改革创新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着力推进办学体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改革,完善职业院校治理和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创新教育教学理念、模式、方法和内容,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二、完善职业教育发展体制机制
(三)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山东工作的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职能和职业院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把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职业院校党的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办学治校全过程,领导和促进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建设,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
(四)强化政府统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职能,将职业教育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系统谋划布局,紧紧围绕破解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矛盾,在职业教育办学制度、管理体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产教融合、教育现代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将2020年作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年”,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把职业教育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对其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市委督查室每半年督查一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三个月调度一次工作情况,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调动各县市区、各职业院校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县(市、区)、市属职业院校要按照“一县一案”、“一校一案”方式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各县(市、区)编制上报的实施方案,要附上所属职业学校的实施方案。
(五)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打破学校间的行业、部门界限,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融合发展。将市属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统一划归市委教育工委管理,支持泰安技师学院按程序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支持市属公办高职院校按程序加挂技师学院校牌,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完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等教育业务统一管理的机制。将所有技工学校纳入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支持按照高校设置程序进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纳入高职(专科)统一招生平台,构建统筹管理、多元竞相办职业教育的工作格局。
(六)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以适应产业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在管理体制、专业设置、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教师招聘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可按规定在目录外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培养紧缺急需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
(七)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经费长效稳定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在足额拨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公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三年内公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增长不低于1000 元和3000 元。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支持学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适当放宽学费标准,逐步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水平,确保所有学校到2022年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三、构建融通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
(八)确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将中等职业教育确立为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进一步加大高中段招生统筹力度,切实做到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保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协同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探索举办文理高中、科技(技术)高中、语言高中、艺术高中、体育高中、综合高中,不同学校不同特色,构建多样化课程体系。探索逐步打破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
(九)多层次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专业布点数量和招生规模。支持我市高职院校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需求,以高水平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建设为突破口,积极争取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高职院校与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职业教育本科生、专业硕士,开展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大力发展半工半读职业教育,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能有一定工作收入。
(十)强化职业院校社会培训功能。指导职业院校落实育训并举法定职责,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能力,承担更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任务。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年培训量达X万人次以上。落实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培训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试点建立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征信系统,诚信记录向社会公示。加大对新疆、重庆东西协作对口支援的支持力度,集聚优质资源保质保量完成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计划任务。
四、提升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
(十一)推进特色名校建设工程。优化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结构,实施职业院校水平提升工程,引导我市职业院校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提升职业院校办学质量,支持我市的省级优质高职院校和中职示范校申报山东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教育部“双高计划”高校。遴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成为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学校。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全面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学校、试点区域;推动优质资源跨区域、跨学校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十二)动态调整专业布局结构。对接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群布局需要,结合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形成产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设置变革的驱动和调控机制。强化重点专业,着力升级改造传统产业相关专业,重点发展旅游、护理、养老、家政、学前教育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培育优势特色专业,支持实体经济,确保与区域经济、行业产业结构实现完全对接。进一步完善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建立职业教育专业认证、质量评价、专业预警调控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引导职业院校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十三)创新职业教育育人机制。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计划”行动,主动对接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流程再造,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形成既分层分类、又系统衔接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评选完善50个市级“德技并修”优秀人才培养方案,促进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和省教学指导方案落地,促进学校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启动“三教”改革攻坚战,完善教学能力评价标准,分三年完成中职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全员达标活动;建设100个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微课联盟,推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促进教学资源均衡、优质发展;推进“课堂革命”,推动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课程标准,评选200个“匠心育人”特色示范课堂、特色技能课堂、特色信息化课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建设全市共建共享的职业教育资源库平台,以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大1+X证书制度试点规模,为职业院校学生拓展就业创业本领提供支持。
(十四)改进职业教育评价机制。构建适合中等职业教育特点、比较完整和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施“五维评价”,由学生、教师、社会、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教研部门实施评估,从不同角度审视职业学校的教学目标、教学运行过程和教学效果,保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的办学导向。改组市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行业指导委员会,推动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标准制订,对职业院校办学和产教融合效能开展评价。将第三方评价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院校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把各级技能大赛作为教学质量评价的抓手之一,支持各县市区、各职业院校承办全国和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定期举办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开放式、普及性大赛新机制。
(十五)深化扩大对外开放合作。积极建设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扩大我市职业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拓展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国(境)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在泰安开展合作办学。探索国(境)外知名企业在我市独资办学,鼓励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在泰安举办职业院校。支持泰安职业院校在国(境)外建设“鲁班工坊”。推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与国内外知名企业、职业教育机构或行业协会深度合作,切实抓好我市中德“双元双证” 省级人才培养体系试点项目,探索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依托驻泰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研究,建设职业教育研究高端智库。
五、深化产教合作校企融合
(十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鼓励支持各类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通过引企入校、引校入企、“订单班”、“冠名班”等多种方式开展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学校合作办专业、办二级学院,推动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省级品牌专业(群),建立X个左右的市级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各相关方以产业链、资产链、人才链等为纽带实施实体化运作。允许通过PPP模式、融资贷款、土地置换等途径拓宽筹资渠道,构建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十七)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坚持实训基地建设与产业技术进步相适应,同步规划,适当超前布局,统筹区域内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与校内实训基地错位互补的原则,在主城区建设1个市级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在主城区外的新泰、肥城、宁阳、东平4个县市区分别建设区域性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将基地建设成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高地和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技术服务中心,成为企业培训培养紧缺技能人才的实践中心,形成覆盖全市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网络。坚持产教融合与产业集聚发展、园区建设等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同步推进产教融合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和重大项目建设,建设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区(园),在区域内形成兼具人才培养、生产服务、技术研发、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功能的校企命运共同体。支持我市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市级职教集团、企业参与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
六、建设高水平专业师资队伍
(十八)改革教师招聘制度。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大职业院校人事招聘和人才引进力度,确保配足配齐教师。职业院校新进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支持学校引进各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纳入其业绩考核评价,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
(十九)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二十)改革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完善师资培训体系,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长效交流制度,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培养一批职业教育教学名师,2022年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 80%。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职院校转设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本科专业;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把教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取与教师在职培养结合起来,构建职前职后一体化、校企双主体的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制定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标准,构建职业院校教师能力评价体系。
(二十一)提升职业教育研究水平。加强各级职业教育教研工作,鼓励支持聘请一线优秀教师、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研员,形成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教研员队伍,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教研体系。组建泰安市技术技能名师库,在全市建立100个市级技术技能名师工作室。安排经费支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理论实践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
七、营造技能人才成长良好环境
(二十二)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探索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中兼任职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会代表等的人选。鼓励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激励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技术技能人才。建立技术技能人才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休疗养活动。设定泰安市首席技师称号,遴选泰安市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享受省政府技能特殊津贴人员并给予相应奖励或津贴。
(二十三)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中,享受同等待遇。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启动技术技能创新创业示范园和项目试点,在资金、场地、设备、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县(市、区)和院校评选,对职业教育先行先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一、 公众参与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泰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市教育局于4月初面向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于5月初向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 公众所提意见建议汇总情况
共征集反馈意见6条,意见建议涉及5个方面:一是建议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减少或整合对职业学校的督导检查;二是积极推进“职教高考”政策落地,鼓励支持中职毕业生继续深造;三是在重点专业发展中体现泰安地方特色,增加创新创意类专业;四是将市级技术技能大师改为市首席技师称号,将奖励或津贴范围定为市级突出贡献技师;五是校企合作中的“鼓励支持各类企业”扩展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
三、公众所提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对于学校、部门和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我局认真研究吸纳。一是在文件中删去了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的要求,未来按照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的督查要求执行;二是明确积极推进“职教高考”政策落地,构建中等职业教育“就业+升学”立交桥,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一定技术技能基础的合格生源;三是结合我市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将专业布局调整为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学前教育、创新创意等专业;四是设定泰安市首席技师称号,遴选市级突出贡献技师并给予相应奖励或津贴;五是在校企合作中讲表述改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