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900004341355p/2020-000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2020- 06-23 16:48 浏览次数:

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防溺水预警的通知

泰政教督委办〔2020〕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0年第3号预警》,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防溺水预警,提醒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时刻保持高度警醒,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各项要求,尽最大努力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一、强化联防联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防溺水工作领导责任制,定期通报情况,落实工作举措,全力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强化隐患排查。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关注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人群,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完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认真组织巡查值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三、强化宣传教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本地实际,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深入开展防溺水专题安全教育,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强化溺水警示教育。学校要在放学、放假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做好防溺水六不宣传,教育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了解熟悉防溺水知识,增强自救自护能力。   

四、强化家校联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运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短信、微信、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及时向家长进行防溺水风险提示,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尤其是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要强化家长(委托监护人)对学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准确掌握孩子行踪,切实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管,严防离校期间溺水事件的发生。

 

 

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622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