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900004341355p/2020-000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2020- 06-30 10:23 浏览次数:

泰安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泰安市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教发〔2020〕4号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扶贫办、残联,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泰安市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司法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泰安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泰安市大数据局

泰安市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安市残疾人

联合会

2020年6月4日


泰安市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任务,做到义务教育有保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0〕5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工作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大力实施依法控辍、精准控辍,各类残疾儿童得到妥善教育安置,完成建档立卡儿童辍学“清零”任务,确保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入学率100%。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适龄儿童信息共享机制。每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公安、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分别将辖区内6-15周岁适龄的常住居民、特殊群体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以下同)等详细信息提供给教育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形成“适龄入学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基础数据库”)。

(二)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每学期开学2周内,学校完成在校特殊群体学生情况普查,县市区做好信息统计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落实学生请假制度和辍学周报告制度,每周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生就读状态。一旦发生学生辍学或疑似辍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立即核实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启动劝返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建立台账销号制度,对失学辍学儿童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台账记录要“三细三实”,即原因分析细、劝返过程细、数据资料细,数据登记真实、过程记录真实、材料齐全真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月报告制度,做好学籍管理平台中学籍状态信息审核与填报,每月 10 日向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报送学生失学、辍学和劝返工作情况。

(三)建立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机制。各学校要针对特殊群体学生分类细化制定关爱措施。健全完善学情会商制度、全员育人导师制度、精准资助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入学评估鉴定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每一名特殊需要学生“有学上,上好学,应上尽上”。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一生一案”制订落实关爱方案。

(四)健全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成立泰安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协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共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控联保,严格履行控辍保学职责。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适龄入学儿童情况全面核查。每年7月底前,对适龄残疾儿童进行教育评估鉴定,建立“一人一档”,明确安置建议,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于入学的,教育部门要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每年8月底前,县市区教育部门、学校要将未按时入学、未申请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儿童全面核实清查,落实学生去向,分类妥善做好教育安置工作。不在户籍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确认去向并报市教育局;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班)、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明确接收学校或送教学校,纳入学籍管理;在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的适龄残疾儿童,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由所在地教育部门通过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班)、送教上门等方式满足教育需求,并建立学籍。

市教育局每年11月底前对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并全市通报。

(二)规范中小学学籍注册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规范新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等工作,严格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做到建档及时、信息准确、流程规范。做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杜绝借读、空挂学籍或人籍不一致等问题。严格规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送教上门残疾儿童的学籍注册管理工作。确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学生,须经县市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认定,并在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控辍保学模块中备注说明。

(三)严格辍学劝返和随时报告。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将控辍工作纳入学校办公会,定期研究。对辍学学生,实行清单管理,一人一档、专人负责、分类施策,精准劝返,班主任承担劝返学生的直接责任。对确认辍学的学生,学校要将学生基本情况、辍学原因、采取的劝返措施、劝返结果等情况形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部门。

(四)开展初中毕业生去向摸排。义务教育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教师家访,合理发挥家委会作用,形成家校育人合力,特别是妥善做好劝返回校就读学生的关爱帮扶工作。要针对学生实际,给予学业指导、心理辅导和关爱。每年8月30日前,完成义务教育段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按照分工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在学校周边销售非法出版物和非法音像制品,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主体接纳未成年学生。公安部门开展户籍清理整治,对于存在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失踪失联的,依法依规注销重复户籍和死亡人员户籍、确认失踪人员,并及时将户籍重复原因、失踪失联核查处理结果通报给教育、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相关部门在相应平台上进行数据维护,协助教育部门提供适龄就学人员户口信息。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摸清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以及政府集中供养残疾孤儿等基本信息,教育部门要做好此类儿童的就学安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扶贫部门做好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信息的核查,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做好适龄建档立卡残疾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残联部门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信息摸排和不具备教育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康复训练与教育,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作好适龄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会同残联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

(二)加强常态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学校要定期通过新媒体、黑板报、公益讲座、致家长一封信、入学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学生失学辍学的危害、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处罚规定等,强化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形成共同控辍保学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追究。学校对父母拒不履行责任的,及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敦促辍学学生尽早复学。对父母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市区要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在家上学、入寺入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行为;对于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学满意度考评、督学内容清单等。义务教育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县市区,不得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验收。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县市区、学校公开通报批评,校长职级评定、文明校园评选挂钩。


附件:泰安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协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泰安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协同推进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戴  冰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徐炳伦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爱国 市公安局局领导、二级高级警长

吕传庆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丽东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庆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乔  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安军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常福生 市市场监管局副县级干部

苗庆民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副主任(副局长)

马新华 市扶贫办副主任

孙慧敏 市残联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徐炳伦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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