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的通告【已结束】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根据《泰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市教育局面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市教育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16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泰安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科。电话(传真):0538-8099829;电子邮箱:jyj_ajk01@ta.shandong.cn。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管理,逐步实现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硬件设施。全市新建学校要根据学生就餐需求,统一配建食堂,确保食堂配建率达到100%。到2022年年底,所有有条件的学校都要通过改扩建的方式建有食堂。
(二)实现集中供餐。 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市、县两级城区学校集中供餐率达到100%。到2020年年底,基本满足学生集中就餐需求。
(三)狠抓食品安全。 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探索运行泰安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平台;2020年年底前,县(市、区)、功能区实现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全覆盖;2021年年底前,管理平台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实现食材配送、食品加工、财务管理、安全监管的实时网上管控,确保“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食材安全”。
(四)创新监管手段。 到2020年年底,实现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县域全覆盖,幼儿园食堂“远程可视明厨亮灶”率达到80%,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学校供餐模式
1.发挥学校食堂供餐主渠道作用。新建学校必须根据学生就餐需求,按照省定标准配备食堂。现有学校要创造条件改扩建食堂。学校新建或者改扩建食堂的,教育部门应当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学校食堂达到食品安全要求。
2.实行配餐公司统一配餐。不具备食堂建设条件的学校,由配餐公司直接配餐或者建设卫星厨房,满足所有学生的就餐需求。县(市、区)、功能区教育部门要牵头统一招标,严格审核配餐单位资质条件,确保规模大、品牌响、声誉好的配餐公司为学校供餐。
(二)健全食堂管理机制
3.改革经营模式,体现学校食堂公益性。学校食堂原则上实行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实现“零利润经营”;提倡聘请专业团队管理,提高学校食堂管理质效。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公办学校食堂,由相关县(市、区)政府于2021年年底前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4.建立统一平台,实现原料统配和全程监管。建设泰安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平台,以县(市、区)、功能区为单位设立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立平台入驻厂商,学校在平台入驻厂商中自主选择供货商。建立配送单位综合评价和退出制度,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招标采购的重要参考,对评价不合格的要坚决终止供货合同;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除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外,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不得再次参与管理平台招标。创新监管手段,通过集中采购、集中管理、逐一监测、统一配送、全程追溯,实现对车辆、人员、物料的全程监控,确保食材安全。
5.建立财务统管体系,实现统一结算。要利用食堂财务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统一管理、统一结算,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公开透明。
6.建立监督机制,实现多层次监管。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体系,通过手机APP等渠道,确保师生、家长等随时监督食堂情况。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通过学校自查、家长委员会随机检查、监管部门督查等,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7.建立长效机制,提升食堂满意度。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校食堂进行财务审计,确保食堂财务运营公开透明。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提升食堂运营质量和水平。
(三)全面提升膳食营养
8.研制学生膳食营养指南。遵循平衡膳食的原则,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营养需求、身体状况及我市主副食生产情况,指导学校制定有地方特色的营养食谱,满足学生生长发育需要,保障身体健康。
9.加强日常膳食营养指导。各学校要通过选拔、培训等方式,至少配备一名学生膳食营养指导人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学生每日食谱,每周公示,确保学生饮食科学营养。
(四)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10.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对学校食堂分工领导、食堂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
11.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支持学校开发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教育校本课程,提高学校食品安全课程质量,加强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教育。
(五)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12.调整作息时间。各县(市、区)、功能区可根据学生中午就餐需求和学校教学实际,适当调整学校作息时间,确保学生得到充足的就餐和休息时间。
13.完善课后服务。做好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和课后延时服务,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实现学生愿意、家长和社会满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以县(市、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立足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等要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对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
(二)强化统筹保障。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统筹食品安全相关资金,支持学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应急处置和监管能力等建设。教育、财政部门要统筹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解决大班额问题、薄弱学校改建等项目资金,大力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条件。市直公办中小学校带班教师午餐午休管理补贴从绩效工资增量中统筹解决。民办学校所需经费由投资主体统筹解决。
(三)严肃督导问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评定的重要内容和“平安学校创建”的重要考核指标,努力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地落实。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瞒报、迟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一、 公众参与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泰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市教育局面向市直有关部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 公众所提意见建议汇总情况
共征集反馈意见4条,意见建议涉及4个方面:一是建议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的相关职权界定;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的各部门职责;三是完善课后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问题。
三、公众所提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对于学校、部门和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我局认真研究吸纳。一是在文件中将落实从业人员培训调整为:“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对学校食堂分管领导、食堂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的部门职责,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三是完善课后服务资金保障,强调市直公办中小学校带班教师午餐午休管理补贴从绩效工资增量中统筹解决;四是加大资金投入问题,提出教育、财政部门要统筹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解决大班额问题、薄弱学校改建等项目资金,大力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