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5 11:4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助推新泰安建设的十条措施》(泰发〔2018〕14 号)和《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泰人才〔2018〕3 号)有关规定,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细则》(泰人才办字〔2018〕38 号),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做了明确规定,现就贯彻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学校(幼儿园)的选择

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泰山人才金卡”和本市户籍证明(户口本或暂住证),可以任意选择一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入园)。高中阶段学校或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入学(入园)程序

高层次人才持“泰山人才金卡”和本市户籍证明(户口本或暂住证)直接与学校(幼儿园)联系,学校(幼儿园)要积极接收学生,并按有关规定迅速办理入学(入园)手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有关事项

(一)关于收费规定。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就园)有关收费要求与当地孩子享受同等待遇。

(二)关于政策落实情况统计。每年 9 月 10 日前,各县市区、各相关学校,将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情况汇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子邮箱:jyj_jjk01@ta.shandong.cn



附件: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细则


附件

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细则

 

泰人才办字〔2018〕38 号


第一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助推新泰安建设的十条措施》(泰发〔2018〕14 号)和《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泰人才〔2018〕3 号)有关规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提供便利,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或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高层次人才提供的有关材料,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协调办理。

第五条 在外地就读高中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经学校考核后,优先安排到省、市级规范化高中就读。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七条 申请入园或入(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泰山人才金卡;

(二)高层次人才和子女监护关系证明或居住证明;

(三)学生转学所需的转出地学籍证明材料。

第八条 新生入园、入学按当年招生工作程序办理,涉及转学且手续齐全的随时办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泰安市教育局 0538-6991354

泰山区教育局 0538-6276010

岱岳区教育局 0538-8566508

新泰市教育局 0538-7225783

肥城市教育局 0538-3211825

宁阳县教育局 0538-5683621

东平县教育局 0538-2092616

泰安高新区社事业局 0538-8938350

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0538-5369375监督电话:0538-6995929

第十条 本细则自 2018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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