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督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1 11:16 浏览次数:

 为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范督学聘任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督学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泰安市督学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形成《泰安市督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增强该《办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

 二、征求意见内容及要求

 请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要求,立足泰安教育实际,就《办法》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请注明建议修改的条款及修改后的表述。

 三、征集方式

 (一)发送邮件。电子邮箱:jyj_dds01@ta.shandong.cn。

 (二)投递信件。通讯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117-3号208室,邮政编码:271000,收件单位: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收件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538-8333318。

 欢迎社会各界关注泰安教育督导工作,为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建言献策。我局将对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作为制订《办法》的重要参考。


 附件:泰安市督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泰安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日


(联系电话0538-8333318,联系人:高红、郑明亮)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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