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家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9 15:3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家访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的通知》(鲁教基字〔2020〕12号)、《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的指导意见》(泰教发〔2020〕1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家访活动。全市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要科学安排访前家访方案、访中精心组织、访后记录整理等各项工作,按照“面向全体、关注个体”的原则,坚持校长带头、中层示范、班主任为主,全员参与,年内对每位学生至少开展1次入户家访。市、县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带头家访。

二、建立月调度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各中小学要于4月中旬前制定家访工作方案,做好访前培训,4月底前全面启动家访活动。市教育局将建立实施月调度工作制度,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调度家访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确定分工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每月底前将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报市教育局。

三、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市教育局将通过专项检查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家访监测,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家访活动开展、组织安排、活动成效、家长反馈问题解决、教育政策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宣传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公布监测评估结果。

四、加强教育政策宣传。各中小学要在家访中积极宣传教育政策和教育工作情况,要大力宣传学校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学生培养等工作开展情况,对学生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要耐心细致地与家长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理解和支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中小学要将家访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教师工作量管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对表现优异的教师在评优树先时优先考虑。要保障交通等家访经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教师家访作为公务出差给予保障。家访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教育系统良好形象。对家访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电话:6995096;邮箱:jyj_sxk01@ta.shandong.cn。



泰安市教育局

2021年4月8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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