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教安函〔2021〕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3 10:52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

   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

8月31日,市政协召开“校车运行”专题协商会。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及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交通安全,现就加强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主动作为,强化校车管理责任意识。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严格依照《山东省校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审批部门,做好校车审批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要牢固树立校车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引以为鉴、举一反三,细化工作举措,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校车运行安全作为当前校园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对校车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要细化措施,扎实做好校车运行隐患排查。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尽快协同相关部门对校车运营资质、行驶道路、停靠站点、交通标识、校车行驶路线、驾驶员等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车行驶道路安全畅通。要督促各学校幼儿园,校车企业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保养检查,杜绝校车带病上路运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及时消除,确保做到隐患清“零”,校车安全上路运行。要建立健全校车运行隐患台账,对存在的问题,挂账销号,限期整改,隐患未整改之前,坚决停止运行。

三、要明确责任,细化校车运行监管措施。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校车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校车的监管责任,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认真组织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和乘车学生安全意识、自救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校车照管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要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完善学生上下车交接手续,做好上下车记录,坚决杜绝学生遗漏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功能区将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5日报市教育局综治办,联系人:张国庆,联系电话:8099829,邮箱:jyj_ajk01@ta.shandong.cn。

 

泰安市教育局

2021年9月3日


泰安市校车运行管理隐患排查表

县市区:

学校

名称

校车

数量

校车

所有人

是否

年审

驾驶员

姓名

驾驶证

是否年审

随车

人员

乘车学

生人数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

情况

是否存在未审批校车

查处

情况

是否进行校车安全演练

是否签钉不乘坐黑校车承诺书

是否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注: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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