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向社会征集《泰安市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规范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强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牵头起草了《泰安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泰安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泰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规范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强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牵头起草了《泰安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泰安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泰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泰安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邮箱:jyj_xwpxjg@ta.shandong.cn;
(二)通过传真发送至:0538-6991414(传真)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泰安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2号市政大楼A7008-2,邮编:271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规定”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泰安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泰安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3.《泰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泰安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日
为提高设置规定起草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11日,泰安市教育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泰安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11月11日24时,泰安市教育局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