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3 16:2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泰安市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5 日


 

 

泰安市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 系典型城市创建,根据《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评估办 法》(泰信用办〔2021〕13 号)、《泰安市创建山东省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泰信用办〔2022〕8 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 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教 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以学校诚信制度建设、师德师风和学生 诚信教育为重点,切实规范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提高师 生文明素养,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监管有力、诚实守信、服务 经济的教育行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以教育诚信促进社会诚信。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积极开展“诚信教育进校园”活动。 按照《泰安市 诚信宣传教育“五进”工程实施方案》(泰发改信用〔2021〕 99 号)等要求,坚持“诚信为本,教育为先”的理念,认真组 织开展“诚信教育进校园”诚信宣传实践活动。制定校园诚信 守则,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思想道德教育重要范畴,努力建设诚信学校、塑造诚信教师、培育诚信学生。加强教育实践,推动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全面强化诚信意识,及时纠正 失信倾向和行为。积极通过“信用中国”(泰安)网站及媒体 公开报道有关活动情况。(责任单位:基教科、职成高教科,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严格教师信用管理。加强师德培训, 全面提高教师 师德素养和教书育人水平。 完善师德师风评价考核机制,将教 师信用评价制度与师德考核测评结果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存 入师德诚信档案。(责任单位:教师工作科,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 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规范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白名单 ” 制度。 推动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黑  白名单”制度,定期公布“黑白名单”,依法依规运用信用奖  惩手段,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责任单位:职成高教科,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 各功能区教育部门)

(四)加强学校食堂配餐和校车运营诚信管理。 监督校外 供餐食品安全,提升校外供餐食品安全水平,防范校园食品安 全风险。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保证校车正常安全运行,切 实保障乘车学生人身安全。建立食堂配餐企业和校车运营诚信 档案,制定惩戒措施,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校车安全。(责任 单位: 综治办,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五)做好信用承诺和信息归集。严格落实《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的实施方 案》(泰信用办〔2020〕8号)等规定,广泛组织开展审批替代、主动公开、行业自律、信用修复、证明事项告知、政务服务 “六型”信用承诺,全面建立规范的承诺、履诺信息档案,并按规 定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在市级信用网站公示。对照《泰 安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2020)版》,及时归集上报信息。(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

(六)做好“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 落实行政执法检查 公开、公平、公正,实现监管平台所有抽查事项全覆盖,确保 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责任单位:人事科,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

(七)定期报送“双公示”“双达百”信息。专人负责“双 公示”报送,在“双公示”瞒报、漏报“双清零”基础上,实 现合格率、及时率“双达百”目标。(责任单位:政研室、教师工作科,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

(八)实施信用监管,杜绝严重失信事件。加强严重失信 事件监测预警,避免重大失信事件发生,对重大失信事件积极 应对,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坚决杜绝出现单位及个人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现象。(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 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用 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实施。各县市区、功能区、 市直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成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 案,落实工作责任。局机关各科室要明确信用工作联络员,按 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努力把全市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泰政发〔2020〕8 号、泰发〔2020〕15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完善信用监管实施细则,充分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结果落实差异化监管各项措施,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泰安市加快推进“信易+”守信联合激励工作实施 方案》(泰信用办〔2021〕17 号),积极开展“信易+”守信联合激励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教育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信用各项工作,务求工作实 效。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工作推 进不力、落实不到位和未按规定公开、共享、使用信用信息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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