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保障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1.如何保障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我市实施教育强镇筑基和强校扩优行动,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园)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同时科学规划并加快在建学校项目进度,多措并举,保障优质资源供给。
第二部分 保持现有招生政策稳定
2.招生免试要求如何落实?
答:义务段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幼儿园招生应坚持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进行招生,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各学校要按照先随机分班,再均衡配备师资的办法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阳光分班方案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实行阳光分班。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如何规范?
答: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平台统一报名。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统筹做好招生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学校所在县域以外的学生;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购买方案,精准划定投放群体及招生方式;2022年民转公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实行就近划片招生,条件不具备的可设置过渡期,逐步调整到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
第三部分 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如何保障?
答: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5.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如何保障?
答:7月20日前,县级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统计、摸底基础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一生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要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要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支持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特教学校要加快设立学前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积极探索为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落实资助政策,对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予以照顾。招收残疾幼儿5人以上的普通幼儿园应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开展科学有效的康复与服务。
6.优抚对象子女如何保障?
答:对公安英模、伤残警察子女,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按《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军政〔2022〕97号)规定落实。要积极响应我市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部署,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省、市及县级教育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落实。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积极探索制定来泰投资兴业的客商子女优待办法。对以上各项特殊政策相关学校(幼儿园)要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园)手续。
7.失学辍学儿童如何保障?
答: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市教育局将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各县市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 优化报名审核工作流程
8.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义务教育招生?
答: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县级平台”或“园级平台”,积极指导幼儿园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幼儿园报名招生“零跑腿”“零证明”服务。各县市区、功能区在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零跑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推行“零证明”入学。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做好数据信息归集,升级完善现有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本年度报名招生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等。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同步开辟线下渠道,配备专业人员,不能拒绝使用手机不方便、不放心人群的线下咨询报名。
9.在哪里能看到本县市区具体招生方案?
答:各县市区通过政府网站、教体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
第五部分 严禁违规行为
10.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各县市区、功能区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11.哪些红线不能碰?
答: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考试分班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