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泰安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关于教师资格证要求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22-06-08 08:52 浏览次数:

    近日,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要求: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pdf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教育局

2022年6月8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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