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集《泰安市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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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切实解决虚假宣传承诺、培训质量低下、收费不规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的通知》(鲁教组办函〔2022〕19号)精神,泰安市教育局起草了《泰安市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泰安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邮箱:jyj_xwpxjg@ta.shandong.cn;
(二)通过传真发送至:0538-6991414(传真);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泰安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2号市政大楼A7008-2,邮编:271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
附件:《泰安市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docx
泰安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4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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