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向社会征集《泰安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促进全市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安全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泰安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促进全市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安全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泰安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泰安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邮箱:jyj_xwpxjg@ta.shandong.cn;
(二)通过传真发送至:0538-6991414(传真)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泰安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A7008-2,邮编:271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
泰安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1日
为提高设置规定起草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8日,泰安市教育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泰安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4月28日,泰安市教育局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