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9 15:5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功能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 作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 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于暑假期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 年暑假期间, 7 月 7 日—9 月 1 日。

二、检查内容

(一)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市 场监管部门组成工作组,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情况 进行检查,核查实际学生与平台订单信息,杜绝培训资金“体外循环”。

(二)隐形变异违规培训专项整治:教育部门牵头,联合 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严防学科类培训变异回潮。

(三)非学科类机构无证办学规范治理:教育部门牵头, 联合市场监管、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非学 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情况进行规范治理,督促指导俱乐部等及时办理办学许可证,规范办学。

(四)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教育部门牵头, 联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组成工作组,按照《校外培训机 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函〔2022〕9 号)有关规定,指导培训机构在暑期培训前完成一次安全自查,并对培训机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要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实行“挂账销号”,认真守牢安全责任底线。

三、检查方式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在7月底前完成一次全面自查,指导 督促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8月份对存在问题机构开展 “回头看”行动,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抽查检查,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功能区暑期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开展暑假期间校外 培训机构专项检查,既是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现实需要,也是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照检查内容,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重在工作成效。各县市区教体局、 功能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牵头部门的 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检查方案,聚焦关键时段、突出问 题导向,强化督导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对照 工作职责,主动履职尽责,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的相关检查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各类违规培训,不断巩固培训治理成果,确保“双减”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正面宣传, 及时总结培训机构规范化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在单位网站、公众号、各媒体平台等设立曝光台,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效应。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通过召开主题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规范治理宣传海报和宣传动画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进行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劝导家长和学生坚决抵制违规培训,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部门梳理汇总工作情况,于7月 31 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暑期治理阶段性总结,9月1日前报送暑期治理工作情况总结。

联系人:李一鸣,电话:6991449。

邮箱:jyj_xwpxjg@ta.shandong.cn。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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