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3-08-28 09:22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317号),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泰政教督委办〔202315号),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在县市区(含功能区,下同)自评的基础上,2023627日至30日组成督导组对有关指标实地核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了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和成效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各县市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制定落实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推进措施,健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学校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一校一品党建品牌创建,全市创建全国样板支部”1个,创建省级党建品牌示范校7所、市级示范校73所,成功举办人民网红色云展厅进校园现场会,泰安二中红色加油站入驻人民网红色云展厅,成为全国中小学首例。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政府统筹实施、部门通力协作、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新格局。

(二)持续推动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

坚持普及普惠,推动学前教育稳步发展。我市先后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全市各县市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均达到90%以上。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所,新增学位1500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2.31%,普及普惠水平显著提升,教师队伍建设和保教质量大幅提升,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实现持续优质快速发展。全市教育累计投资8.76亿元,新建改扩建12所中小学,遴选教育强镇筑基省市县试点36个;扎实推进集团化办学,成立教育集团42个,辐射学校192所,交流干部教师597人。启动实施主城区基础教育分级办学体制改革,实现高中教育同城同权,落实义务和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管理责任,理顺了城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

全市各高中学校由分层办学向分类办学转变,实现高中特色发展、多样发展。全市评选认定泰安英雄山中学等14所首批高中市级特色学科基地、山东省泰安第一中学等7所首批特色高中学校,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多样发展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人数4.75人,其中,中职(含技工学校)招生2.0人,占比42%。规范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全市39所民办学校年检均符合要求。

(三)不断提高教育保障能力和水平

我市持续提高教育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22年度全市各县市区(含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均比上年增长。全市统算,2022年度我市生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各学段均实现比上年度增长;按时足额拨付教育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生均公用经费;积极落实各类资助资金政策,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加大专项资金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以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为目标,全面推进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封闭化管理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护学岗配备率达到100%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工资待遇保障

各县市区严把教师入职标准,积极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学历性继续教育,通过提高招聘教师学历标准和继续提高在职教师学历层次,实现全市教师学历层次持续提升。深化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全面推动落实教师职称改革政策坚持用职称评聘激发人才活力,2022年度共评审通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24名(含中职正高级讲师),中小学高级教师1161名(含高级讲师)。积极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22年评选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20名、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415名。落实评先树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倾斜政策,鼓励教师在乡村学校安心任教、长期从教。推进校际结对共建和集团化办学,加大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全市持续开展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营造风清气朗育人环境。职业院校严格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和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有力保障了职业院校教职工各项工资待遇。

(五)提升办学规范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积极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理念的新一轮课程教学改革“首课负责制”开创思政育人新格局持续优化义务教育学段学校招生政策,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积极落实政府督学制度,采取责任督学日常督、四不两直专项督、群众监督举报督等方式,加强对县域学校督导管理;切实规范教材教辅读物管理工作,杜绝私订、滥发、强制征订教辅资料。2022年我市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不断提高,学生平均近视率持续下降。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推进精准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认真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均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预收费资金监管采取银行托管模式实现全覆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有待提升。个别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需进一步提高。

(二)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离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标准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学校学科专用教室、功能室设置不足或面积不达标;个别学校运动场地建设薄弱或生均面积不足;义务教育学校城区聚挤、乡村散弱县市区仍然存在未化解的超标准班额学校。

(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需进一步改善,创新发展需向纵深推进。部分职业院校生均实习实训仪器设备值、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图书册数等不达标。

(四)教育保障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县市区学校(幼儿园)安防建设和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校舍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不够健全,个别学校安保人员年龄偏大、防范能力较弱。

(五)教师均衡配备及待遇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县市区未能及时解决生源增长带来的超标准班额动态变化问题;部分县市区未能根据办学规模变化及时核定、调配教师编制和补充教师,存在阶段性超编和结构性缺员现象。

(六)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力度仍需加大。部分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有待进一步规范,学校课后服务保障措施需进一步健全。

三、评价结果

经对县市区和功能区分类评价确定,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高新区为优秀等级,市政府认定为教育评价先进县;泰山区、东平县、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为良好等级,市政府认定为教育评价进步县

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整改意见

(一)全面提升党建引领作用。坚定不移把党建引领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政治保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强化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扛牢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政治责任。继续深化落实县级主体责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在教育重大问题解决、重大项目实施和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上,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厘清职责边界,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履行教育职责。落实好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这一新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把握好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这两个概念的逻辑内涵,不断提高中小学管理体制机制的科学化水平。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强化政治生态建设的核心抓手,构建起前期有预防、中期有监控、后期有处置的防控机制。

(二)抓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进一步研究标准、明确任务,紧盯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项内容,树立更加科学的教育理念,实现更加全面的标准化建设,打造更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确保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到目标要求。努力提升幼儿园保教保障质量,完善体制机制,平衡城乡办学质量,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力争各项工作创出新特色、干出新业绩。

(三)加大投入力度,规范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严格落实各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工资待遇、学生资助等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支出需要,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确保相关教育支出应保尽保。进一步规范两项教育附加的管理使用,明确使用流程、范围和职责,不断改善中小学及职业教育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提高教育附加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发挥其应有作用。

(四)切实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持续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做好防溺水工作,强化家长监护监管责任,落实联防联控机制;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重点做好特异学生心理摸排和心理疏导,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学校、教师、家长预防识别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能力;做好防治校园欺凌(暴力)工作,密切家校沟通,重点关注学生异常表现,提高学生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意识与能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严格管控进货、储存、加工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学校食堂电、气使用安全管理,定期更换易损、易老化器件,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强化校外集中配餐企业的监管,确保师生食品安全。加强中小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化品申购、入库、领取、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管控制度,确保校园、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五)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加大在编幼儿教师和中小学急需学科专业教师招聘力度,科学设置岗位条件,落实教师招聘面试前置规定,确保师生比达到规定标准。继续做好公费师范生安置相关工作,为全市教师队伍注入新生力量。深入落实县管校聘教师管理政策,继续落实城镇教师赴农村支教、区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学校紧缺学科教师调配、学区内短缺学科教师走教等有效措施,推进教师合理流动,促进县域教师均衡配置。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保障职业教育积极健康稳步发展。

(六)加快提升产教融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校城融合协调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搭建各类校企合作平台,鼓励驻泰高校科研人才立足学校资源优势和专业特色,依托平台开展项目研发和技术攻关,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在落实我市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的基础上,依托市教育基金会设立大学生创业奖励基金,支持优秀大学生留泰创业;推进大中小学资源共享、合作育人,努力打造大中小学融合发展共同体。

(七)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完善三全育人机制。坚持五育并举,提高学生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深入推进新一轮课程教学改革,全面落实首科负责制普及核心素养育人理念,深化基于核心素养理念的课堂教学改革,进一步提升教研活动科学性、实效性,不断提高常规教学科学化水平。健全完善学科专用教室和功能室种类、数量、配置与管理,科学定位功能,提高教育设施设备利用率。继续落实双减政策,强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常态化监管,突出校园主阵地作用,提升校内教学质量,扎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把双减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履职评价的重点内容,对照双减目标完成情况,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教育管理水平,坚持立德树人,加快改革创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把握时代要求,切实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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