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泰安市教育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泰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an.gov.cn/index.html)上查阅《泰安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泰安市教育局按照职责职能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泰安市教育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工作机构: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6991561
传 真: 0538—6991414
电子信箱:jyj_bgs01@ta.shandong.cn (仅用于接受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通信地址:泰安市政大楼A7001(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西首)
邮政编码:2710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市教育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情况等。
2.政策法规: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山东省以及本市制定的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市教育局名义发布或者市教育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方面的专项规划,市教育局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
4.业务工作:
(1)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综合性工作、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2)本局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3)教师教育与培训情况;
(4)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政策规定、时间、程序、标准;促进就业的政策和工作情况;
(5)贫困生救助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
(6)学校和学生安全方面的规定及工作开展情况;
(7)体育、艺术、国防与健康教育等方面的规定与工作开展情况;
(8)教育条件装备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及主要工作情况;
(9)教育科研方面需要公开的业务工作、评比活动;
(10)教育经费管理政策和工作情况;
(11)教育人事管理政策和工作情况;
(12)各类教育督导检查、评比的内容、依据、时间、程序;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5.财务信息:采购招标、财政预决算、收费项目、专项经费等。
6.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干部选拔(公选公招),公务员招考,人员招聘,表彰奖励,资格考试,教育培训等。
7.工作信息:重要会议、领导活动,政务动态,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
8.社会监督:投诉受理相关信息等。
9.公共服务: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企业的服务信息。
10.其他:市教育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泰安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引号、分类、信息名称、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文日期、详细信息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1)“中国泰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an.gov.cn;
(2)泰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an.gov.cn/index.html;
(3)新闻发布会:http://www.newstaian.cn/;
(4)泰安教育政务微信 :泰安教育(微信号:tasjyj);
(5)“12345”便民电话服务中心;
(6)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同时,在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市政大楼A7001房间;查档电话:0538—6991561)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开放时间:8:30—12:00,13:00—17: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泰安市政大楼A7001(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西首),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泰安市政大楼A7001(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西首)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38—6991561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泰安市政大楼A7001(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西首) 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1000 ,联系电话0538—6991561。
3.网上申请
请登录泰安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ta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81)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泰安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7.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举报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泰安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泰安市政大楼A5023房间(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西首)
邮编: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6992655
传真号码:0538-6992655
互联网联系方式:zwgk2995@ta.shandong.cn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
办理机构: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泰安传媒大厦B座二楼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6991055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8625101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