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全市教育系统 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推进公正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现将2021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市级自行发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4月16日至12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从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单位名单详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息公告(http://sd.gsxt.gov.cn/corp-query-entprise-info-xxgg-370000.html)。
三、检查内容
1.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2.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检查
3.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检查
4.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四、检查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3.《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4.教育部关于发布《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6个学科配置标准的通知(教基函〔2019〕5号)
5.教育部关于发布《普通高中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等八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体艺函〔2020〕8号)
6.《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
7.《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8.《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
9.《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7〕4号)
10.《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 5296.4-2012)
11.《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 18383-2007)
12.《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
13.《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
14.《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检查方式
随机匹配各级教育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检查。
泰安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