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聚焦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分局),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聚集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17号)要求,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聚焦中小学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附件1),决定在全市开展聚焦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责任作风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
二、工作步骤
(一)迅速部署启动。各县市区、各功能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各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市直各中小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方案,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请于4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教育局。
(二)开展自查自纠。4月上旬,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市直各中小学校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摸底、集中排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于4月13日前将《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承诺书》(附件3)、《关于中小学校食堂(配餐)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附件4)、《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台账》(附件5)、《2022年山东省中小学校配餐(食堂)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6)、《2022年山东省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7)报送报送市教育局。其中,附件3、附件6和附件7均由各中小学校通过山东省教育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报。
(三)畅通投诉渠道。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要畅通中小学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渠道。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将分别在门户网站对社会集中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和信箱(附件8);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同步在门户网站公布,对群众反映问题实施台账式动态管理,及时核查处理。同时,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2018年以来本县市区接收的涉及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领域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填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台账》(附件9),于4月26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四)加强工作调度。4月起,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要于每月26日前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报送市教育局;每季度向市教育局报送书面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应全面反映全县市区、全功能区工作情况,一般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三部分。
(五)强化监督检查。4月起,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定期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坚持一线工作法和“四不两直”工作法,加强下沉式监督,深入基层开展监督检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群众举报线索实地检查部分学校,推动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各功能区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六)注重总结提升。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要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业务培训、正面纪法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配餐(食堂)工作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机制。针对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中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要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提升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水平,努力为广大师生提供卫生安全、营养健康、质优价宜的就餐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市直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聚焦中小学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各中小学校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1名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任联络员,全程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各功能区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并主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情况通报、问题会商、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共同推进整治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各中小学校联络员请于4月13日前扫描二维码(附件10)加入工作群。
(二)坚持务实有效。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市直各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积极主动查准、找实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存在的问题,不走过场、不务虚功,坚持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即查即改,狠抓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及时上报推进落实情况,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市直各中小学校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学校食堂内部控制,强化学校配餐(食堂)工作监督,构建覆盖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各环节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建立维护教育领域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安监科联系人:曹真,联系电话:0538—8221396、18653871770,电子邮箱:tahqbzyjs@163.com;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科联系人:聂潇雯,联系电话:0538—6991910,zhjdyspaqk@ta.shandong.cn;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姜振东,联系电话:0538—8216065,电子邮箱:scjgcyk@ta.shandong.cn。
附件:1.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聚焦中小学配餐(食堂)管理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
2.泰安市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和部门职责分工
3.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承诺书
4.关于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情
况的报告(模板)
5.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台账
6.2022年山东省中小学校配餐(食堂)基础信息统计表
7.2022年山东省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自
查自纠情况表
8.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监督举报和反映问
题方式
9.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台账
10.工作群二维码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 1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聚焦中小学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教育实际,聚焦教育重点,扎实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切实推动解决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问题,持续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有效杜绝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
二、工作任务
本次整治任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责任作风问题。主要包括:
1.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职能部门责任不清、分工不明、相互推诿。
2.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监督检查不严、不深,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日常管理、经营中的问题。
3.学校管理责任空转,配餐(食堂)经费管理、饭菜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打折扣。
4.学校对配餐企业每月检查制度执行不严,每餐专人查验、食品留样等要求落实不到位;配餐企业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不严,对餐饮具、加工制作环境等未开展周检测。
5.群众监督投诉渠道不畅,对群众合理诉求和反映强烈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等问题。
(二)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包括:
6.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独立核算,在配餐(食堂)经费中违规列支、混支、报销其他费用。
7.违规向学生加价收费,饭菜质次价高,教职工与学生同菜不同价或者不足额缴纳餐费。
8.违规干预配餐企业招投标、学校食堂承包、物资采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
9.违规接受配餐企业、食堂承包者提供的分红、福利、提成、回扣,或接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
三、工作措施
(一)整治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责任作风问题
1.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市级成立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统筹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完成时限:2022年4月)
分管领导:张衍新、张伟英、张艳林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综治办、计财科、体卫艺教研室,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科,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2.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日常管理、经营中的问题。市教育局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市市场监管局主要开展飞行检查、督导检查,三部门每季度开展联合工作检查。市级检查全年要覆盖所有县市区、功能区,市直各中小学校,每县市区、功能区至少检查5所学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强化检查结果应用,建立情况通报、问题会商、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部门要将对中小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的监督检查列入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的监督检查内容,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季度检查要求,每一个配餐(食堂)单位明确两名监管人员,确保季度检查全覆盖,联合教育部门落实校外配餐单位“动态清单管理、学前全面检查、开展监督抽检、建立年度黑名单”四项长效机制。(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领导:张衍新、张艳林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综治办、计财科、体卫艺教研室,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3.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教育部门指导督促中小学校严格落实配餐(食堂)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餐(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校长陪餐、外购食品查验等规定,逐校签订配餐(食堂)管理承诺书。校长是学校配餐(食堂)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配餐质量、食品安全、财务管理等工作负总责。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完善饭菜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配餐(食堂)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每周对配餐(食堂)内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5月)
分管领导:张衍新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综治办、计财科、体卫艺教研室。
4.畅通投诉渠道。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各县市区、各
功能区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安排专人值守,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中小学校配餐(食堂)日常管理、财务管理、承包经营采购(招投标)、质量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中小学校配餐(食堂)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实施台账式动态管理,对群众合理诉求和反映强烈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学校应建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教师代表、食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校配餐(食堂)工作进行督查;严格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反馈办理结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领导:张衍新、张艳林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综治办、计财科、体卫艺教研室,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整治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违法违纪相关问题
5.规范食堂财务管理。各县市区、各功能区教育部门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1〕1号)要求,制定本县市区、功能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指导各中小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各级教育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堂财会人员培训和食堂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中小学校单独设立食堂会计账簿,进行明细核算,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规范学校食堂收支行为,学校食堂成本以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支出项目只能列支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及低值易耗品成本,不得违规列支、混支、报销其他费用;每月对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及收入、支出结余情况进行公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领导:刘兴成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计财科、综治办。
6.完善食堂定价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伙食费标准和饭菜质量的监管,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合理诉求和反映强烈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限时整改。中小学校食堂伙食费标准应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月开展收支核算,月末如结余较大,应及时调整伙食费标准,确保历年累计结余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内。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和委托经营的食堂要坚持微利经营,学校要依据食堂成本核算和饭菜价格,合理确定学校食堂经营方利润率或利润额度,在招投标公开选取餐饮服务单位或者餐饮管理单位时明确利润率或利润额度,并在签订的经营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不得违规向学生加价收费;教职工(含陪餐人员)就餐应按标准缴纳伙食费,与学生同菜同价。(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领导:刘兴成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计财科、综治办。
7.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各级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在选择配餐企业、食堂承包商、物资供应商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20〕17号)要求;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行为的预警和管控,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禁止其三年内参加教育系统相关采购活动;对违规干预配餐企业招投标、学校食堂承包、物资采购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各级教育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堂采购人员培训。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内控制度建设,对食堂承包、物资采购等采购需求要加强市场调研和专业论证,充分体现市场竞争,不得有排斥性或者指定性倾向,规范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领导:张衍新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综治办、计财科、体卫艺教研室。
8.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正面纪法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督促中小学校校长、配餐(食堂)工作人员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对违规接受配餐企业、食堂承包者提供的分红、福利、提成、回扣,或接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有贿赂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配餐企业、食堂承包商、物资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其三年内参加教育系统相关采购活动。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正面纪法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并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领导:张衍新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综治办、计财科、党建办。
(三)推进中小学校配餐(食堂)标准化建设和营养健康管理
9.推进食堂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将“中小学配餐(食堂)管理”整治工作作为2022年工作重点,纳入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3年发展规划统一部署推进;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评价标准》定期对辖区内中小学校食堂进行抽查,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学校食堂要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为师生提供就餐服务。各中小学校对食堂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校食堂供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领导:张衍新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综治办、计财科、体卫艺教研室。
10.改革食堂经营模式。具备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已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不再签订新的合同;确需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分管领导:张衍新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综治办、计财科。
11.加强营养健康管理。各县市区、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广泛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各中小学校推行学生餐营养计划,配备专(兼)职营养师,主食应米、面及各种杂粮适当调配,菜品、口味多样化,适合不同学生进餐要求,每周公示带量食谱,食谱定期更换;学校膳食委员会定期组织师生、家长对配餐质量卫生、营养搭配、口感口味、供餐服务等进行量化评价。(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分管领导:常希贞
责任科室: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研室、综治办。
四、工作步骤
(一)迅速部署启动。4月11日前,印发《关于聚焦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职能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并于4月1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开展自查自纠。4月上旬,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市直各中小学校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全面摸底,进行集中排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于4月13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工作台账和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承诺书、基础信息统计表、自查自纠情况表。
(三)畅通投诉渠道。4月13日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反映问题实施台账式动态管理,及时核查处理。同时,各级教育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2018年以来本地区接收涉及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领域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并填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台账。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市区、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自4月起,每月26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每季度报送书面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应全面反映工作情况,一般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三部分。
(五)强化监督检查。自4月起,定期会同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局党建办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坚持一线工作法和“四不两直”工作法,加强下沉式监督,每个阶段都有深入基层的监督检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群众举报线索实地检查部分学校,推动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各功能区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六)注重总结提升。组织开展食堂管理业务培训、正面纪法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针对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中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衍新同志牵头,后勤保障研究室主任邱海峰同志任联络员,主动与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建立情况通报、问题会商、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督促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任务落实。
(二)坚持务实扎实。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积极主动查准、找实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存在的问题,不走过场、不务虚功,坚持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即查即改,狠抓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及时上报推进落实情况,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
(三)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学校食堂内部控制,强化学校配餐(食堂)工作监督,构建覆盖中小学校食堂(配餐)管理各环节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形成维护教育领域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