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驻泰各高校,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将局领导干部学校安全责任清单调整如下。
一、鞠允平 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工作列入党组织重点工作和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工作监督计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工作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1次检查或调研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工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四)组织设立安全工作专项资金并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监管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工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将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统筹协调安全工作,推动构建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督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队伍建设。
二、张衍新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一)对编制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基础教育管理和教科研等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主要领导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支持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抓好相关工作。
(二)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对安全工作的工作安排。
(三)组织分管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落实安全监管局领导包保制度,每月至少2次检查指导包保县市区、市直学校、驻泰高校的安全工作。
(五)分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六)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支持保障安全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工作。
(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的其他安全重点工作。
三、王家民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对综合创建及督查、考核、改革、机关行政、政策法规、依法行政、教育宣传、校长教师队伍管理培训、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意识形态等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主要领导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支持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抓好相关工作。
(二)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对安全工作的工作安排。
(三)组织分管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落实安全监管局领导包保制度,每月至少2次检查指导包保县市区、市直学校、驻泰高校的安全工作。
(五)分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六)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支持保障安全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工作。
(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的其他安全重点工作。
四、王传民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党支部书记(正县级)
(一)对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主要领导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支持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抓好相关工作。
(二)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对安全工作的工作安排。
(三)组织分管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落实安全监管局领导包保制度,每月至少2次检查指导包保县市区、市直学校、驻泰高校的安全工作。
(五)分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六)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支持保障安全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工作。
(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的其他安全重点工作。
五、闫兵波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一)对消防安全等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主要领导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支持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抓好相关工作。
(二)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对安全工作的工作安排。
(三)组织分管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落实安全监管局领导包保制度,每月至少2次检查指导包保县市区、市直学校、驻泰高校的安全工作。
(五)分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六)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支持保障安全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工作。
(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的其他安全重点工作。
六、朱宗操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党组织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组织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工作,负责安全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工作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工作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统筹推进安全工作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七)落实安全监管局领导包保制度,每月至少2次检查指导包保县市区、市直学校、驻泰高校的安全工作。
七、齐润泉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
(一)对教育督导、招生考试等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主要领导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支持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抓好相关工作。
(二)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对安全工作的工作安排。
(三)组织分管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落实安全监管局领导包保制度,每月至少2次检查指导包保县市区、市直学校、驻泰高校的安全工作。
(五)分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六)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支持保障安全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工作。
(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的其他安全重点工作。
泰安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