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氛围,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推动我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再上台阶,现就进一步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师德专项整治,纠治各类师德失范问题。坚持党建引领,把“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和“强师德、正师风、作表率”实践活动相结合。聚焦教育满意度调查反馈和社会反映的师德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三晒一评一公开”,对照检查,靶向发力,精准“画像”,“清单式”整改落实。开展形式新颖、富有实效的系列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师德失范行为坚持“零容忍”,认真调查师德失范问题线索,经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
二、加强师德教育宣传,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学习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准确理解把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首要任务和必修模块,健全全员师德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教育、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等制度。落实教师宣誓制度和师德承诺制度,组织全体教师每年签署师德师风承诺书(样式附后)。组建泰安市全环境立德树人名师专家宣讲团,常态化开展宣讲活动。结合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定期开展教师志愿服务活动。关心关爱学生,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家访。健全师德师风楷模宣传制度,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努力营造教师爱岗敬业、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泰安最美教师”和泰安市教书育人楷模选树活动,运用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立体化宣传,弘扬奉献精神,讴歌师德典范,厚植道德土壤。
三、严格师德考核评价,发挥师德建设导向作用。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凡出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各中小学要规范师德考核程序,妥善保存档案材料。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年底前将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报泰安市教育局。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突出师德激励机制,培树师德师风建设典型。为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局将重点围绕师德师风制度体系建设、师德教育、师德考核评价、师德激励、师德违规处理等工作,评选推广一批市级师德师风建设典型案例,表扬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建立健全各级师德表扬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尊重教师,关爱教师,形成尊师爱生的良好氛围。要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及时帮助教师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减轻教师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
五、健全师德举报机制,规范师德违规行为查处。在学校网站、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要遵循“及时报告、调查为先、事实为准、尽早回应”的原则,对事件和违规行为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有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上级要求核查和自行发现处理的师德师风问题,均要建立台账,并在“山东省教师管理服务平台”相应模块进行登记填报,实时更新。实名举报投诉的,查处情况要向投诉人反馈。对涉及学校工作及教师切身利益的投诉,要迅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以适当形式向学校教师反馈,防止教师因不知情反复投诉。对于出现师德失范、瞒报漏报、核查处理超期且未说明原因、报告与实际不符、因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的,在当年度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文明校园检查测评等考核评价中作出相应处罚,并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六、严肃违规行为处置,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围绕有偿补课、体罚辱骂学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重点问题,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师德建设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开展走过场或因问题查处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不良影响的,市教育局将全市通报,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视情况建议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触犯《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确禁止行为的教师,应及时组织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严禁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指责呵斥、讽刺嘲笑学生。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七、加强师德建设保障,压实师德建设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明确师德建设职责分工与责任人。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形成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发挥领导职责,中小学主要负责同志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要主动参加配合,共同努力,形成推进师德建设的强大合力。
附件:泰安市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
泰安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泰安市师德师风承诺书
我认真学习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等文件,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严格依法执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公开承诺:
1.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不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不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不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要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不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发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不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10.不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1.不在住所或其他场地开展有偿补课。
12.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13.不出现课上不讲、课后讲,收取补课报酬的行为。
14.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或兼职取酬。
15.不组织、不推荐、不诱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
16.不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以上承诺,请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组织的严肃处理。
承诺人: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