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泰安市教育局网站“泰安市教育局”(http://jyj.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教育局联系(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西首泰安市政大楼A7001;邮编:271000;电话:6991896;传真:6991414;电子邮箱:jyj_bgs01@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丰富公开形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市教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6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政策法规类信息57条,决策公开类信息20条,执行公开类信息27条,规划及计划类信息4条,管理公开类信36条,结果公开类信息7条,热点回应类信息16条,公开平台类信息5条,政务公开工作类信息21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41条。此外,通过局网站有关栏目公开通知公告类信息279条,教育动态类信息416条,专题专栏类信息157条,其他类信息872条。
推进重点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中小学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主动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家长会、公示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小学招生政策,要求各校开设招生咨询台和咨询电话,回答公众咨询。根据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财政部门对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工作规程,将经费支出纳入财务信息公开范围,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市教育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2件属于信息公开范围,我局依照规定进行了公开,1件属于咨询类信息,我局依规出具了书面答复。
年内,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未产生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国家、省、市新要求、新举措。与教育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年初对照上级要求和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等,做到有依据、有计划、有措施、有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运行。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有序。印发《泰安市教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泰安市教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细则》等,建立了校园开放日、邀请公众代表列席会议、舆情回应、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制度化。今年以来,对涉及全局重点工作的2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预公开,邀请家长、媒体参与近20次,举行网络校园开放日1000余次,回应群众咨询电话网络留言近2000次。
(四)平台建设情况
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泰安电视台科教频道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各类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实现多方式、多渠道、多类型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合理选择信息公开网络中的不同平台,确保公开效果的最大化,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年内,在义务教育政策主题公开工作中,为确保全市家长了解招生入学、收费管理、教辅材料征订等政策,市、县、校分别利用各自优势渠道,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栏、明白纸等形式,多层次循环滚动推送,实现了教育政策“线上+线下”同时送达,为不同需求的家长接收政策信息提供了便利。其中市教育局公众号“泰安教育”推送的政策问答,每条阅读量在10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泰安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机关科室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强化日常监督,对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不定期向家长代表、其他群众代表征求意见,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社会评议。对在公开中出现的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等问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0 | 215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1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5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高,公开的信息大部分局限于事务性、程序性的公开,而对于个别人民群众关心的、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热点、难点问题公开不够及时、不够具体。
(二)下步打算。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条例》要求,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形成长效运行机制。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创新公开形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方便群众第一时间查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安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