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6 14:46 浏览次数:

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泰教办发〔2022〕2号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办普惠资源供给

1.加快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各县市区、功能区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加快在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进度,确保秋季开学前完成并投入使用。要落实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新建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必须举办为公办,学前教育普惠率低于85%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审批民办幼儿园,同时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力度。

2.保障义务教育学位。要科学合理规划班额,确保起始年级达到标准班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其他年级继续按省定标准执行。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不足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方案,大力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予以补充,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

3.强化学位预警和公办普惠资源长效供给机制。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科学测算“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入学(园)人口,积极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准确掌握区域内分城乡、分学段待入学儿童底数,提前调整完善公办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强化学位预警和公办普惠教育资源长效供给机制。要深化教育强镇筑基和强校扩优行动,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园)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多措并举,积极化解我市入学(园)高峰。

二、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4.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要按照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班额,合理安排各幼儿园招生范围,确定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招生公告,细化报名流程,科学组织实施,完善应急预案,指导热点园“一园一案”制定招生方案。民办幼儿园要在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科学划定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区域。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以县为主、划片就近入学。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根据域内适龄入学人口数量,科学划分学校招生片区范围,要结合城区人口不断增加、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等情况,合理优化调整和完善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及时面向社会公示。对于招生片区范围有调整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前进行研判分析,综合制定工作方案、预案,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鼓励各县市区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

6.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平台统一报名。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统筹做好招生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学校所在县域以外的学生;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购买方案,精准划定投放群体及招生方式;2022年民转公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实行就近划片招生,条件不具备的可设置过渡期,逐步调整到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

7.严格落实免试要求。义务段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幼儿园招生应坚持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进行招生,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各学校要按照先随机分班,再均衡配备师资的办法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阳光分班方案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实行阳光分班。

8.优化报名审核程序。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县级平台”或“园级平台”,积极指导幼儿园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幼儿园报名招生“零跑腿”“零证明”服务。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在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零跑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推行“零证明”入学。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做好数据信息归集,升级完善现有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本年度报名招生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等。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同步开辟线下渠道,配备专业人员,不能拒绝使用手机不方便、不放心人群的线下咨询报名。

9.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根据生源、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制定2022年招生入学(园)工作方案,并于6月中旬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通过政府网站、教育部门官方媒体和招生入学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及服务咨询电话。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招生政策网址链接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三、保障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

10.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11.妥善做好特殊群体保障工作。7月20日前,县级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统计、摸底基础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一生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要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要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支持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特教学校要加快设立学前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积极探索为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落实资助政策,对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予以照顾。招收残疾幼儿5人以上的普通幼儿园应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开展科学有效的康复与服务。

12.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市教育局将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各县市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公安英模、伤残警察子女,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按《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军政〔2022〕97号)规定落实。要积极响应我市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部署,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省、市及县级教育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落实。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积极探索制定来泰投资兴业的客商子女优待办法。对以上各项特殊政策相关学校(幼儿园)要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园)手续。

四、严肃招生入学(园)纪律要求

14.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程序,遵守廉政纪律,建立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通过提前到学校(幼儿园)进行宣传解读等措施,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园)预期;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制作知情书,提前告知家长招生入学(园)政策措施;加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同时做好舆情的预测、预案、监测、上报和处理工作;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商品房违规宣传等问题。

15.严格招生工作准则。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16.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新生入学(园)报到后,应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2022年新入学一年级新生和幼儿园新入园儿童,学校、幼儿园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学籍注册,主管教育部门要于10月31日前完成确认工作,2022年11月1日起,管理系统关闭新生学籍注册功能。学籍注册是规范招生的最后一道关口,对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要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

17.加强工作监督问责。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18.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学前教育的非法办学(园)行为。2022年度招生入学(园)工作结束后,要对属地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园)行为等情况,组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幼儿园),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着力营造依法办学(园)的良好教育生态。

联系电话:6991143,电子信箱:jyj_jjk01@ta.shandong.cn。

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5日

政策解读: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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