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集《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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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教育培训秩序,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监管函〔2024〕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我局起草了《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泰安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邮箱:jyj_xwpxjg@shandong.cn;
(二)通过传真发送至:0538-6991449(传真)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泰安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2号市政大楼A7008-2,邮编:271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
附件: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泰安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3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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