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集《关于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的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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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规范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行为,推动中小学校高质量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遴选优质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我局起草了《关于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泰安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邮箱:jyj_xwpxjg@shandong.cn;
(二)通过传真发送至:0538-6991449(传真)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泰安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2号市政大楼A7008-2,邮编:271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关于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泰安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3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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