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900004341355p/2019-001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教育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泰发〔2019〕18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政治思想建设、素质能力提升为重点,以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提升师德修养
1.加强教师队伍党建工作。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队伍建设,结合年级(院系)、学科教研(备课)组等合理设置教师党支部或党小组。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广泛开展教师党支部“评星定级”活动,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深入开展“党员领航行动”,扎实做好党员教师领岗立标、公开承诺、履岗践诺和评议承诺工作。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配齐建强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学校党务工作队伍。〔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党工委,各高等院校党委。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主题实践活动,系统开展教师“四个自信”专题教育,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教师综合素养。发挥泰安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优势,依托新型城乡社区、现代创新型企业、高精尖实验室等社会资源,积极建设教师实践教育基地,引导广大教师特别是思想政治课教师、青年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党工委,各高等院校党委〕
3.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规范教师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行为,引导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持续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防止教师队伍中出现“微腐败”现象,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各高等院校〕
(二)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
1.完善教师(校长)培养培训体系。稳妥开展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工作,选拔品学兼优、宜教乐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实施教育人才递进培养工程,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持续引领推动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需求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构建市县校三级教师(校长)培训体系。实施卓越校长培养工程,遴选、培养一批卓越校长。遴选一批优质培训基地,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学分管理,完善校本研修制度,落实五年一周期的培训制度,开展教师、校长培训;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培训实效及后续培养。依托现有资源,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加大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将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有关市属职业院校〕
2.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培育一批专业(学科)骨干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和职教名家。定期举办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和教学能力大赛。支持优质高职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同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市属职业院校〕
3.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教师发展工作机构,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加强市属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确保用3年时间全面达到国家规定配备标准。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市属职业院校引进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及团队。〔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市属职业院校〕
(三)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
1.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岗位总量内统筹调配教师,学校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奖惩教职工,县域跨校竞聘、定期交流教师的管理机制。调整完善泰城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区级办学责任。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县级政府要根据实际,落实学区内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制定走教教师财政补助政策。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
2.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向教师队伍倾斜。充分利用教师编制周转专户政策,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根据生源增长及时核定、调配编制。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因培训、病休、生育等造成的教师临时性缺员,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代课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利用改革管理、精简收回等待分配编制调剂解决公办幼儿园编制需求。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幼儿园教师需求的县(市、区),要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严格控制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
3.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方式,强化对入职人员的品德考察,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加大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力度,缓解教师学科结构矛盾。〔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
4.完善学校岗位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学校在分配的编制、岗位总量内,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及职责,制定竞聘工作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科学制定课时量标准,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建立教职工工作量公示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并写入聘用合同,对达不到约定课时量的,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在续签聘用合同时要进行转岗或低聘。稳步推进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把完成工作量情况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 〕
5.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强化课时量在教师职称评聘中的权重,将完成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
6.加强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生均拨款制度,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公益二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按人员控制总量内实有人数核拨经费。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及其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业院校的指导监督,保障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职业院校可按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完善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自主招聘教师制度,专业教师招聘要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可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行业企业高水平技能人才;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学校招聘,合格的先作为兼职教师使用,待其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再转为正式教师。建立行业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支持学校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专家、科技人才、技能人才等担任产业教授,由财政部门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经费拨付标准,或按照项目工资制、年薪制拨付薪酬。按照“生员比”计算岗位总量,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数量,建立与高等院校发展相适应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畅通高端特殊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开展高等院校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革工作。〔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市属职业院校〕
(四)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教师地位
1.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在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要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自2019年9月1日起,市直中小学按生均每年110元标准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并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所需经费按学校原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自定核增绩效工资标准。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分配,重点向一线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以及特殊教育老师倾斜;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结合当地实际,调整提高班主任津贴,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探索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
2.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向艰苦偏远乡镇教师倾斜。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乡村教师交通补助等政策规定。做好山东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乡村特困教师工作。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结合省财政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补助。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做好乡村教育突出贡献奖人选推荐等工作,依规奖励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的优秀教师。加大对城区教师校长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支持力度,给予支教教师校长适当补贴(含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具体办法和标准由教育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
3.落实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民办学校要按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审、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课题申报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政策,财政部门对参加试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
4.改革职业院校教师薪酬制度。落实职业院校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扩大市属职业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市属职业院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市属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加大对教师岗位激励力度,绩效工资分配要向教师、教学倾斜。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落实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职业院校〕
5.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定期开展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教学成果等资质评定活动,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扬活动,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教师。每年教师节期间,市委、市政府确定一批“人民满意的教师”“人民满意的校长”,并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扬奖励。落实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依法维护中小学教师权利,引导公办中小学教师切实履行国家公职人员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市属职业院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细化分工,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健全完善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确保财政一般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确保高等院校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发展经费,并在此基础上保持持续稳定增长。要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更多向教师倾斜,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投入教师队伍建设。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健全教师队伍建设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要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教师的管理责任,完善督导督学机制,加强对教师的监督指导。
文件解读:《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