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等6个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泰教发〔2022〕2号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部,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正高级评审委员会2021年12月25日评审通过的苏春水等26名同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详见附件1),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2021年12月26日评审通过的田昌凤等1466名同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详见附件2),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2021年12月25日评审通过的赵丹等227名同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详见附件3),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2021年12月25日评审通过的薛文健等282名同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张静等13名同志中小学三级教师资格(详见附件4),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泰安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2021年12月26日评审通过的陈东风等17名同志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贾新慧等340名同志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详见附件5),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泰安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21年12月25日评审通过的孟宪松等5名同志正高级讲师资格、李翔峰等50名同志高级讲师资格(详见附件6),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1.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正高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doc(共26人)
2.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doc(共1466人)
3.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doc(共227人)
4.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doc(共295人)
5.泰安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doc(共357人)
6.泰安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doc(共55人)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0日